太原市落户新政解读

2018太原人才落户政策详细解读(条件+材料+补贴+办理地点)

【导语】:2018年6月12日,太原市公布人才落户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2018年6月12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新政。太原市将落户与就业脱钩,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且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哪几类人才可以落户?

  ★有年龄限制的:

  1、本科学历(45岁及以下)

  2、大专、中专学历(40岁及以下)

  ★没有年龄限制的:

  1、留学归国人员

  2、博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

  4、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5、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户口可以落到哪里?

  1、派出所人才集体户(不需要和工作、居住地址挂钩,想落在太原市任何一个派出所都可以)

  人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就是太原每个派出所单独设立的集体户口,不是挂靠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2、单位集体户(需要工作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

  3、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就是自己的房产,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合同)

  4、亲友家庭户(需要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说明)

  ★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本人带齐材料,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绿色通道,当场审核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带《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本人带《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太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落户办理地点:

  落单位集体户口、亲友家庭户口、本人房产户口的,需要到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落太原市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口的,可以到太原任意派出所落户。

  ★申请落户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迁入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

  一、国内毕业,落派出所人才集体户需要:

  1、申请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留学归国,落派出所人才集体户需要:

  1、申请人身份证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

  参照落人才集体户口的分类和材料,加一份:

  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申请迁入本人房产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

  参照落人才集体户口的分类和材料,加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适用于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

  参照落人才集体户口的分类和材料,加两份:

  1、亲友家庭户口簿

  2、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补贴政策详情:

  ★补贴前提:

  1、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在太原市落户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

  3、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补贴类型: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根据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最新排名来确定)、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1、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2、在太原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

  3、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分两次给予每人3万元学费补贴。(分两次发放,对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对毕业三年内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新落户人员:

  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随迁子女入园政策:

  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

  人才户口迁入后,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或在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租赁房屋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且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各类人才,其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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