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公司职工、各合作单位:
国家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2018年10月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年60000元整(每月5000元),即年收入在60000元以内的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六项专项扣除,满足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专项扣除,通过专项扣除可以事实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年收入超过60000元职工的个税负担。
需要专项附加扣除的职工可以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人专项扣除内容,同时我们也将通过部门/项目专管员收集专项扣除信息电子表格与纸质表格,相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位职工根据专项扣除标准认真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份纸质版并在“声明”栏中签字确认,电子版文件名称格式改为“部门/用工单位+姓名”。
二、请各合作单位于本月工资发放前5日内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于我单位项目专管员/项目负责人处。
三、未能按时完成信息采集或有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本月不享受该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公司将依据采集到的信息代扣代缴个税。
四、2019年1月份有需要专项扣除而未提交相关信息或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职工请联系各项目负责人/专管员咨询、提交信息。
五、个人所得税APP填写注意以下信息:
任职受雇信息:山西聚仁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070497147G
六、专项扣除的标准: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多48个月),职业资格类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付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最长240个月);
5、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三档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最多2000元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详细扣除和分摊标准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山西聚仁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